山东婚假拟延长至15天 新增婚前医学检查假

类别:职场资讯 时间:2026-05-12 浏览:
山东省拟通过延长婚假并新增婚前医学检查假,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提升年轻人结婚生育意愿,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相关配套措施将同步优化调整。

山东婚假拟延长至15天 新增婚前医学检查假

11月25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明确将延长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

根据《关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说明》,近年来,群众要求延长婚假的诉求不断增多。适当延长婚假是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年轻人的结婚和生育意愿,对于促进适龄婚育、激发生育潜能、提振生育水平、推动我省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在深入研究、充分沟通基础上,研究拟定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山东婚假拟延长至15天 新增婚前医学检查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第二十六条”中,增加“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同时将该条中“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修改为“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此外,根据中央和国家层面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拟将相关内容一并修正。在山东发布的修正草案中,除了延长婚假,还有多项修改引人关注。比如第十五条,学校在面向学生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之外,新增了人口国情国策教育;第二十五条把“建立育儿补贴制度”改为“建立生育补贴制度”;第二十九条新增“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第三十八条增加“省、设区的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山东婚假拟延长至15天 新增婚前医学检查假

(本文来源齐鲁晚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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