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五部门试点20条便利跨境金融服务新政

类别:职场资讯 时间:2026-05-29 浏览:
原标题:央行等5部门发布20条最新举措!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支持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 要点速览: 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 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优化证券期货类、银行保险类金融服务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

原标题:央行等5部门发布20条最新举措!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支持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

要点速览:

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

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优化证券期货类、银行保险类金融服务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

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可依法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保单的续费、理赔、退保等跨境资金结算。

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允许试点地区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央行等五部门试点20条便利跨境金融服务新政

《意见》从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等六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上述政策措施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合作平台先行先试,推动试点地区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制度型开放、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的全面提升。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认真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在金融领域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工作,持续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

二、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

三、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

央行等五部门试点20条便利跨境金融服务新政

四、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

央行等五部门试点20条便利跨境金融服务新政

五、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

六、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央行等五部门试点20条便利跨境金融服务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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